视频报道:我国保障房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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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今年11月底,海南省今年已新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9万套,占计划75630套的118.9%,城镇保障性住房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仁杰介绍,按最后调整的计划安排,2011年全省计划新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75630套、504.71万平方米。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底,全省新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9万套、691.7万平米,占计划75630套的118.9%。其中廉租住房新开工0.76万套、37.93万平方米,占计划0.65万套的116.5%;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1.94万套、163.94万平方米,占计划1.36万套的142.8%。[详细]

2011年海南保障房建设计划指标

任务总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房 限价商品住房 各类棚户区改造 各类危房改造
75630套 6500套 13600套 11300套 6800套 6800套 30700套

2011年截止11月份海南保障房建设一览

类型 开工套数 开工面积 开工率
廉租房 7600套 37.93万平方米 116.5%
经济适用住房 19400套 163.94万平方米 142.8%
公共租赁房 13100套 68.72万平方米 115.8%
限价商品住房 11900套 126.88万平方米 176.2%
各类棚户区改造 7300套 73.62万平方米 107.4%
各类危房改造 30700套 220.61万平方米 100%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全省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控制:廉租住房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详细]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并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社会机构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本单位用工人员及住房困难等情况适当调整,但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详细]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全省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控制:廉租住房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详细]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材料

  •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详细]

  •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城镇低收入家庭证明书》;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家庭中有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高度残疾人 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详细]

廉租住房的申请程序及定价

  •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照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县物价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拟定,报当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详细]

  •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准入核准制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受理;复核;登记。[详细]

廉租住房的入住及退出管理

  • 廉租住房入住管理规定:

(一)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签订合同后方可入住,已居住公有住房的应腾退原住房;

(二)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让,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腾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续租。[详细]

  • 廉租住房退出管理: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低收入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四)改变房屋用途的;(五)廉租房转借转租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交租金的。[详细]

公共租赁房的申请条件及材料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政府开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无自有住房或者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详细]

  • 申请租赁政府开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详细]

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面积及申请程序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详细]
  • 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可根据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适当调整。[详细]
  • 申请租赁政府开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初审;复审;公示;批准;入住。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条件的军人);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标准。[详细]

  • 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详细]

  • 经适房申请程序:初审;复审;公示;批准。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是本地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详细]

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及售后管理

  • 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和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基准价和指导价需报省发改(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详细]

  • 经济适用房售后管理:

(一)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有有限产权;

(二)购经济适用住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等回购。

(三)购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转让的按届时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比例交纳土地收益价款。[详细]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一)满足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中等收入线或中等偏下收入线。[详细]

  • 居民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详细]

  • 申请限价商品房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初审;复审;公示;批准。

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面积及申请程序

  •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进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详细]
  • 限价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详细]
  •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超面积加价。购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的不加价;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不加价购房面积放宽至120平方米。所核定面积按完全成本价格购买,超出面积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购买。超出完全成本价的差额收益纳入城市住房基金管理。[详细]
海南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保障房体系

海南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保障房体系

   2010年以来,海南省连续两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一号民生工程”,加快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保障房体系,力争确保住房困难家庭得到基本住房保障。
   此外,海南还加强价格和租售使用管理。租金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制度,健全部门联动审核机制,严格租售管理和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努力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用合理有序。

数字衡量

【目标】海南2012年将建设7.9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

根据住建部等部位拟安排我省的“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省政府上报的我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结合各市县项目和土地储备情况,预安排我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79100套,其中市县64077套,农垦14000套,林业1023套。

【进度】海南各市县今年建设项目100%开工

截至9月底,全省已落实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430.29公顷,占年度用地计划的97.6%;已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41.11亿元;中央已下达海南补助资金10.17亿元,省财政已下达配套资金7.52亿元,均已拨付到位;市县和部门已落实配套资金229.11亿元;省政府安排地方债券9.65亿元。海口、三亚、儋州、昌江、澄迈各市县今年的建设项目已100%开工。

【计划】2012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预案)

分配原则将综合考虑市县经济发展情况、城乡规划、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城镇化进程情况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1660套,限价商品住房2008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8300套,廉租住房3914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0套,经济适用住房19115套

2011海南保障房大事记

■海南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保障房体系[详细]

■海口经适房21日起将按序号进行选房[详细]

■海南拟将保障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以船为家渔民[详细]

■“十二五”建6万套保障房 中等收入户可申请[详细]

■海南“十二五”计划投入467亿建保障房[详细]

■海南整治保障房转工程和违法发包行为[详细]

■海南保障房管理细则公布[详细]

■海南加强保障房管理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详细]

■海南保障房3年开工23万多套 3亿周转资金[详细]

■海南保障房公积金贴息申请 需满足四种条件[详细]

■海南省五项措施确保保障房土地供应[详细]

■三亚通过4个保障房管理办法[详细]

■海南加强保障房管理 责任人名留建筑物上[详细]

■海南免保障房租赁手续费 降低转让费[详细]

■海口审议通过2011年保障性住房标准[详细]

■海南购保障房缴存1个月以上公积金可申请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