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起购房买车须多掏笔钱
8月1日起在海口购房买车还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有人叫好有人不理解
从今年8月1日起,在海口购房购车必须缴纳调节基金。日前《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修改为《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记者从海口市政府采访中了解到,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有关比例标准,商品房买卖、购买新车也开征价调基金,同时宾馆酒店价格调节基金调整降低2元,以利调控物价,稳定市场,改善民生。
政策解读
宾馆酒店均调整降低2元
宾馆酒店按旅客入住征收调节基金:五星级或相当五星级的每人每天8元,四星级或相当四星级的每人每天6元,三星级或相当三星级的每人每天4元,二星级或相当二星级的每人每天2元(已挂星级宾馆酒店免征旅游团队基金)。
据海口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与过去相比,这一条款对二星级或相当二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的征收标准,均调整降低了2元,降低幅度为20%-50%。同时,旅馆(店)、招待所和旅游景点不再列入征收范围。
旅行社根据旅游年业务收入按3000元至30000元分段核定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该人士解释,旅行社调节基金征收原先按人头征收,现调整为按年业务收入情况征收,同时住挂星酒店不征收调节基金,住非挂星酒店则征收调节基金。
对经海口港口过海到其他省(区)的旅客、车辆征收:大车每辆次3元、小车每辆次2元、旅客每人次0.5元的价调基金。
新增购房车缴纳调节基金
商品房按销售额、存量房按评估额的0.3%征收(交易双方各0.15%,首次购买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房的免征基金)。
据解释,经济适用房5年后上市当二手房征收调节基金。商品房、存量房每交易一次则征收一次调节基金。
购买新机动车车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0.3%征收,车价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0.4%征收,车价在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0.5%征收,车价在30万元以上的按1%征收(特种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免征基金)。
基金征收方式和使用范围
基金征收方式:(一)对入住宾馆酒店的旅客征收基金的,委托宾馆酒店代收代缴;(二)对旅行社征收基金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三)对经港口过海到其他省(区)的旅客、车辆征收基金的,委托海南省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代收代缴;(四)对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基金的,由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代收代缴;(五)对购买新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基金的,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代收代缴。基金按月征收。对弄虚作假或拒不缴纳本基金,情节严重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基金使用范围:(一)政策性补偿;(二)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三)重要商品储备的补贴;(四)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五)保障供给、促进流通的政府资助;(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征收基金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由财政部门设专户储存,按照“先存后用、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民”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