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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下午,海口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工作情况,同时公布了海口市美兰区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将最大限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的形式,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目前,海甸溪北岸是一个面积大、人口多、情况复杂的旧城区,区内公共基础设施薄弱、居民居住环境差。实习记者 张俊其 摄
 海甸溪北岸改造项目安置房分布图
拆迁按四步走7月20日开始
据了解,海甸溪北岸项目地处海甸岛海甸二路以南,规划用地面积约1617亩,区内有人口32570人,是一个面积大、人口多、情况复杂的旧城区。改造后的海甸溪北岸将成为海口市未来展示城市魅力的重要窗口,被和平大道、人民大道划分东中西三大片区,东区规划为集休闲、娱乐、购物于一体的水上世界,中区规划为中央绿化廊道及游艇码头为聚集点的娱乐休闲中心,西区规划为文化民俗、零售居住的混合功能区。
据介绍,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指导思想,海甸溪北岸旧城区改造拆迁计划分“四步走”,即“第一步拆迁东、西区区内安置区,第二步拆迁东、西区非安置区,第三步拆迁中区区内安置区,第四步拆迁中区非安置区”。结合资金情况,计划2008年底完成东区和西区全部,以及中区区内安置区的拆迁工作,2009年完成中区非安置区的拆迁工作。7月20日将正式开始实施拆迁。
据介绍,海甸溪北岸改造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1617亩,区内用于安置建设用地约304亩,区外就近划拨四块用于安置房建设的用地55亩。为充分考虑海甸溪北岸被拆迁户的诉求,海甸溪北岸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分为就近建设和区内建设两部分,总建筑面积约78万平方米,提供安置房约8167套,资金需求约21亿元。
奖励:前50名签订协议者奖励1.2万
为鼓励被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属于海甸溪北岸一期(东段安置区)内的被拆迁户,凡是积极主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区政府将额定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名至第50名的被拆迁户,给予12000元的奖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51名至第100名给予8000元奖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01名至第150名给予6000元奖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51名至第300名给予5000元奖励。签订协议时间从7月15日算起。
昨天,东段安置区内的被拆迁户踊跃排队签订协议,争着拿奖励。据介绍,有一些被拆迁户从前天晚上就开始排队,截至昨天下午就有两百六十多户被拆迁户签订了协议得到奖励。
另外,被拆迁现状房屋及附属物的房地产评估价、补助和奖励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45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值的,按45平方米提供安置房,不结算差价。被拆迁人属于特困户、低保户和《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其现状房屋及附属物的房地产评估价、补助和奖励总额(不含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价值的,拆迁人根据安置房实际户型面积提供6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不结算差价。对拆迁范围内的集体财产,方案规定,对集体财产评估后,原则上按新建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的优惠价购置新建商业用房,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利于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集体财产的权益。
补偿:货币补偿按房地产评估价确定
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在海甸溪以北、海甸二路以南、南渡江与海甸溪交汇处以西、海甸港以东围合部分规划范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实施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形式有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具体形式由被拆迁人选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额按房地产评估价确定,被拆迁人单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可在房地产评估价(不含补助和奖金)的基础上增加30%的奖励。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额最低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另外,单一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元一次性计算支付搬迁补助费。
实物补偿安置,宅基地自建房屋原则上结合安置房的户型、面积,按规定的面积标准提供安置房,安置房价格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按经济适用房指导价结算具体标准:现状房屋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在1:1.1内提供安置房;现状房屋面积在100—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在1:1.1内提供安置房;现状房屋面积大于160平方米,有合法用地手续和房屋权属证明的,按人均40平方米提供安置房,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无房屋权属证明的,按人均30平方米提供安置房,安置房面积最小不低于16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现状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房屋为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实物补偿方式并自行安排过渡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合法商业用房享受优惠价购置新建商业用房。
另外,在改造中尽量保留当地居民生活习惯,采取就近安置和区内安置为主;在规划中保留多个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庙宇等设施。
子女优惠上学购房减免费用
据介绍,区行政主管部门在安置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对属于特困户、低保户被拆迁人的物业管理费给予全额补贴。被拆迁人当年年龄男性60周岁(含60岁)以上、女性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负担。被拆迁人的子女需要转学就读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其新迁住址划定的招生范围免费办理。
同时,方案规定,被拆迁人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被拆迁人因拆迁而重新购买住房或置换安置房的,免交房屋档案保管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屋档案查阅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被拆迁人安置房管道燃气安装费和开户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给予20%的优惠。
被拆迁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原已办理营业执照的,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申请暂停营业,工商管理部门免收工商管理费。
(本报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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